刚进入工业社会初级阶段的实际和迫切想要融入全球经济的愿望使得越南的劳动关系多变,劳动法律修订频繁。为了经济的发展,政府努力在资本红利和劳动者权益方面寻求平衡。越南劳动法律制度中所固有的行政强干预色彩与扩大劳动者参与权、多元工会制度等“美标”或“欧标”劳动保障机制存在多重矛盾。越南新劳动法的修订体现了对个体权益的保障,而集体权益部分的内容体现在有关工会、集体谈判与集体协议的规定中,越南加入各类国际协议后,劳资矛盾将更多的由工会自行解决。
越南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直实行公有制经济制度。随着革新开放的深入,经济得到高速发展,低廉的劳动成本吸引着大量外资企业进入,一时间,越南劳工、劳资关系成为热门话题。越南经济体制改革30年,工业化程度有限,现代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但因其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特别是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劳动法律制度呈现动态变化。本文从越南劳动法律制度的变革出发进行整体的轮廓分析,进而归纳其劳动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的特点。
越南劳动法律制度的变革
任何法律制度都有其价值目标,然后通过法律条文的设计和体系化的制度构建以实现其价值目标。从劳动法律制度的价值预设来看,有的国家劳动法律制度注重雇主和雇员权利的平衡。如美国的“自由解雇”制度,雇主在遵循法律的基础上可以自由解雇雇员。有的国家对雇主的保护力度弱于对雇员的保护,呈现出明显的倾斜性。如德国法律“劳资共决”原则,雇主想要解雇员工,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越南属于后者,即劳动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全面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处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的越南,经济发展仍是其首要任务。劳动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价值目标与经济发展、资本逐利的博弈之中寻求着平衡。这一状况呈动态发展,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国家高标准立法力图全面保护劳动者权益
越南劳动法律及政策变动频繁,从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正式实施开始,经过了2002年、2006年、2012年、2015年的修订,越南国会于2019年11月20日再次通过了新的劳动法案。新《劳动法》有17章220条组成,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大部分修订内容均与劳动者权益有关。如,对工资和工作时间的调整以及对劳动者自行建立的劳动组织的认可。除修订频繁外,越南的劳动法律规定非常具体,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都较为详尽,包括工会代表权限和责任、劳动合同条文、劳动作息时间和职场卫生安全、薪资待遇、劳资纠纷、劳动中介及劳务外包等均有实施细则。
政府努力寻求劳工权益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尽管越南劳动法律制度更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作为劳资关系的主导方,一直努力在经济发展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进行平衡。频繁发生罢工是越南劳资关系的一个现实问题,仅2019年上半年,外商投资企业就发生了67次罢工,占罢工总数的82.15%口。但参考以往的数据统计来看,多年来的罢工发生次数已呈下降趋势,停工和罢工数量的减少与政府的努力密切相关。为了防止罢工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越南政府通过各种积极的办法限制罢工的发生,其中之一是通过各类政策法规明确限制罢工的条件。2007年,越南政府颁布政令,,要求对严重危及国民经济基础和公共利益的5种罢工须暂缓或停止。同年7月,越南重新制定了《禁止罢工企业名单及此类企业集体劳动争议的解决政令》规定了禁止举行罢工的行业名单。
由此可见,虽然越南劳动法的价值预设更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实际运行结果并不理想,这与资方利益最大化和劳工权利的传统矛盾不无关系。政府一方面要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吸引外资、留住外资,一方面又要实现劳工法律保护的价值目标。在劳资关系的处理问题上,政府鼓励劳动者以合法罢工的方式与资方进行对抗,并且将资方权利救济交给司法程序。但越南的罢工大部分是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绕开工会自行组织的“野猫罢工”。这与劳动者权利救济程序复杂,以及政府对工会的控制有关。由于政府以往对工会的绝对支配权,使得在劳资关系问题上,企业只要搞好与工会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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